第一条 本细则的制定
(一) 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深圳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深圳大学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及各类社会奖学金设置协议,制定我院评定条例;
(二) 本条例由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学代会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在学生中广泛咨询和讨论,经院党委批准,报送校学生部备案。
第二条 评选目的
为了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创造意识和创新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我院优良校风、学风的建设。
第三条 评选机构
根据相关规定,学院成立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徐 平(学院院长)、范 平(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 楠(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林济霖(学院党委副书记)
成 员:系主任、各年级辅导员、各班班主任、学代会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张建霞(主管奖学金评定辅导员)、黄政奋(学代会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胡飞宇(副主任)、吴海潘(副主任)
成 员:张心莹(秘书长)、柳清盈(委员)、朱蕴澜(委员)、王硕(委员)、谢心如(代表)、吕威豪(代表)、郭大育(代表)、程继莹(代表)、雷楚玥(代表)、林雅瑶(代表)、张权锋(代表)、赖超良(代表)、钟彦丹(代表)、陈晟铭(代表)、潘美琳(代表)、吴谷丰(代表)、高鸣(代表)、林相如(代表)、张俊斌(代表)、宋浩天(代表)、陈灶鑫(代表)、朱泽阳(代表)、李泽辉(代表)、朱玉城(代表)、梁雁彤(代表)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分类
(一) 国家奖学金、鹏程奖学金评定机构
国家奖学金,鹏程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组织评选,采用公开答辩方式,每人候选人各有三分钟展示,两分钟提问时间,评定工作小组根据现场展示情况及申报材料采取不记名投票形式,得票多者当。
(二) 其它奖学金评定机构
其它类奖学金由学生代表大会根据学校,学院有关要求评定。
第五条 评定工作原则
(一) 学校奖学金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二) 将本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纳入统一的奖学金评选体系,统筹规划、同步评选;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工作也将同步进行。
(三) 学生参评学校先进个人奖项,不影响参评国家奖学金或校外单位所设的奖项及奖金(设奖单位另有要求除外)
(四)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 原则上,以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身份参与学生工作的不可作为学生干部参加“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
(六) 各申报人必须依据真实学习及获奖情况申报,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不如实填写获奖等级等),一律取消当年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六条 违纪处分
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选工作公正进行的个人,一经发现,取消该学生当学年度的参选资格,并根据该学生的行为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 申述机制
学院将在完成评选后公示各类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获奖名单。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提出,不接受任何匿名材料。反映情况时要说明具体事实,否则不予受理。
第八条 其他说明
(一) 各奖项申报、上交时间请参看《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018-2019学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时间表》(附件五)。
(二) 学业奖仅可申请一种;其他奖可申请多项。学校奖学金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一),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三) 转专业/学院的学生,跨学年度转出的,在转入专业/学院参加评选;非跨学年度转出的,在原专业/学院参加评选。
(四)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与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签发荣誉证书,奖金为8000元)可同时申请,但不可兼得。
(五)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奖、助学金。但同一学年内所获得的奖、助学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有关规定的额度。
(六) 向学院申报后,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自动作废。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七) 本办法由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校级先进个人奖学金评审细则.rar
附件二.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rar
附件三.社会奖学金评审细则.rar
附件四.先进班级评审细则.rar
附件五.奖学金其余相关文件.rar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