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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025年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3/11 16:04:29 | 点击:

为做好学院专业分流工作,根据深圳大学教务部《关于2024级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保证专业分流工作公平、公开、公正以及遵循学生自主申请、志愿优先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下进行,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参与专业分流对象

本次参与专业分流的对象为2024级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按电子信息大类(省外按专业省内按大类)录取,且在大类内进行培养的全日制本科生。该学期无任何学籍异动且在我院电子信息大类专业下进行培养的在校生,必须在本学期内参与分流,否则将会影响后续的学业修读及转专业申请。

二、本次参与专业分流的专业名单,依据我院2024级本科招生计划表中的备案专业生成(含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两个专业),不含各专业下设的专业方向。

三、各专业计划录取人数

1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137人;

2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103人;

、录取规则

1学生自主申请原则,每个学生需填满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个志愿专业,且不得重复填报。

2、此次专业分流按照优先分流、第一批分流的方式进行(各环节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结果):

①优先分流

大类下高考时按照专业录取的学生,专业分流申请阶段,如果该生第一志愿填报高考录取的专业,则直接分流进入该专业;若学生第一志愿填报其他专业,须按学科大类录取的学生一样按照学院分流规则进行专业分流。

②第一批分流

a.按照学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分专业按绩点从高至低排序;

b.各专业分别按照本专业剩余指标名额,从第一志愿填报本专业的学生队列中按绩点从高至低顺序择优录取(某专业剩余指标名额=教务部确定的该专业的实际接收人数-优先分流至该专业人数);

c.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按专业招生录取及按大类招生录取、经专业分流已确定专业的在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当学期已进行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学生,原则上该学期不得申请转入本院(部)内同一大类的其他专业。

、专业分流具体日程安排

133-314日(第三周周五前):学院在学院官网公布专业分流工作细则

2 317-321日(第四周周五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所有参与专业分流的学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方为有效且须根据大类下放出的专业志愿个数,全部填满且不得重复。学生专业排名参考办事大厅-成长记录中的相对排名情况,线上报名必须在PC端完成。)

3324-328日(第五周周五前):教务部根据学生报名的情况对各专业接收学生上限人数进行宏观调控

4331-44日(第周周五前),学院(部)根据学生志愿情况及分流细则进行录取工作,并对各专业拟录取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547-411(第周周五前)学籍变更后,下一学期学生按照新专业(新方向)的培养方案进行修读。

6、学生经专业分流确定专业后,不得随意变更专业,若再申请专业调整,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7、经学校批准专业分流的学生,预选下学期课程按分流后的专业要求进行,学费按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六、如有专业分流的相关疑问,可联系相关学院教务室梁老师 电话:26534547, QQ381809668

本细则由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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