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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05/14 16:09:31 | 点击:


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博士选拔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光学工程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申请人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申请人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通过深圳大学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



二、招生专业及拟招人数


 招生专业:光学工程

 拟招人数:1人



三、复试流程


   (一)提交材料


纸质版材料:申请者须在2026年5月16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下申请材料并按下述顺序整理并添加目录、胶装成册(A4尺寸),使用顺丰快递邮寄至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沧海校区致原楼1416室,收件人:刘老师,电话:0755-26946790),快递文件请注明“姓名—报考专业及代码—博士报名材料”。为保证材料齐全,未整理或未装订的材料恕不受理。


电子版材料:申请者须在2026年5月16日前将所有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含目录)合并为1个PDF文件发送邮箱lsl@szu.edu.cn,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请标注为“姓名—报考专业及代码—博士报名材料”。


(1)港澳地区申请人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原件)。
(3)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需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硕博连读申请者提交由研究生院出具的第一学年成绩单原件。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5)至少两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人员的书面推荐书(原件,推荐书需使用我校提供的模板)。
(6)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成果的证明材料。
(7)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原件,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深圳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申请者应如实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对在报名或考核中存在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由此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招生学院在收到申请者的材料后,组织不少于3人对照报考条件进行申请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研招办,研招办对审查结果进行抽查后,由招生学院统一向社会公示。



   (三)导师推荐
   招生学院将申请者材料交给申请者所报考的导师,导师审核申请者材料,提供推荐意见并对同时报考本人的申请者进行排序。
   本环节应尊重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导师以一般不高于1:3的比例排序推荐申请者进入下一环节。



   (四)复试考核
       1.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素质、研究潜力和综合能力四部分,重点考核申请者科研创新能力和是否具备本一级学科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以及考察申请人分析、解决问题和进行创新的综合能力。专业素质考核可设专业笔试形式,考核申请者基础知识及专业素质。此外,还应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心理、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考核总分500分,低于300分者不予录取。
      2.考核过程中,每位申请者需展示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课题研究、科研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推荐导师可补充介绍相关情况,但在讨论打分时须回避。
      3.考核过程要规范,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考核过程须全程录像备查,研究生院/纪委认为必要时可派人旁听。
      4.面试方式为现场面试,具体复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5. 2026年5月底(以具体实施时间为准),招生学院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向学校提交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相关材料到研招办。包括考生申请材料、考核记录表、考生名单及录音录像等。



四、监督机制
   (一)信息公开。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要根据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按照工作分工,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申请者申请资格、申请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招生学院应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实施细则(含专业笔试科目名称),及招生人数和参加考核的所有申请者的相关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二)申请者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对在报名或考核中存在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由此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三)各考核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对出现问题的招生学院和个人,将视具体情节给予削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撤销导师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
   (四)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室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如下:
   纪检(监察)室:0755-22671162、jiwei@szu.edu.cn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0755-26536177、szuyz@szu.edu.cn



五、其他说明
  1.学院招生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所有;

2. 相关通知及附件:

【模板下载】申请考核制申请表||硕博连读申请表||直博生申请表||专家推荐书||政审材料||调档承诺书https://yz.szu.edu.cn/info/1021/13264.htm;

深圳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s://yz.szu.edu.cn/info/1011/14146.htm;

体检要求参考https://yz.szu.edu.cn/info/1006/13556.htm。



深圳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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