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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025-2026学年度本科生“荔园之星”、“荔园卓越之星”评选细则
发布时间:2026/10/27 16:03:59 | 点击: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鼓励广大同学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自强不息,培养全方面发展人才,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对我院在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等方面综合评价优异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生给予综合先进个人奖奖励,具体评选原则及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荔园之星

学生在评选年度内须在学业类单项先进个人奖(“学习之星”、“双创之星”)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同时在公共服务类单项先进个人奖(“公益之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上述单项奖至少有一项为一等奖学金。

注意:

(1)在荔园之星申请时,国家奖学金可视为学习之星一等奖。

(2)申请人使用“双创之星(团体)”申请荔园之星时,要求申请人须在团队中排名为前三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评选名额:25名(含202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名额)


2.荔园卓越之星(评选实行申请人答辩制)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荔园之星评奖条件;

(2)学生在评选年度内学业成绩在4.0及以上或同年级专业排名第一名;

(3)在创新创业及公共服务方面表现突出,达到双创之星一等奖(申请人须在团队中排名为前三,并提供佐证材料)或公共服务类一等奖或特殊贡献类奖项的评选条件;

(4)其他综合表现优秀,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能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卓越之星后期相关的宣传活动。

推荐名额:1名


二、申请与审批

1. 10月28-30日,学生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

所有佐证材料均须上传到奖学金系统。

2. 11月2日-11月9日,学院完成评选及公示。

3. 学院组织“荔园卓越之星”推荐名额评选答辩会将另行通知。


三、评定工作原则

1.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将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确保评选过程的透明和公正性。评选小组将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综合表现和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2.评选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补充,解释权归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所有。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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